热讯: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山科大伤人事件引发全网热议
2023-04-20 15: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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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精神病杀人放火也没事”,难道真的是这样吗?就在昨天,山东科技大学北门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案件,造成7人受伤1人死亡。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当场抓获。付某称“我有精神病,杀人放火都是没有事情的”。事实真相究竟如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相关资料图)
很多网友表示“精神病怎么不去警局门口耍大刀”“精神病已经成了犯罪分子的护身符了吗”“精神疾病不是犯罪的保护伞”。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伤人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呢?精神病人会因为精神问题逃过法律的制裁吗?
首先,付某的行为明显构成故意杀人。
就本案而言,付某持刀伤人致7人受伤1人死亡,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且属于直接故意行为,所以构成杀人罪。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对于精神疾病问题并不是不需要担责
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应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精神疾病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犯罪嫌疑人虽有精神病家族史,但只要能证明谋划实施犯罪时是正常人,应依法严惩,法律是为了维护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违法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