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资讯:“执行和解”不兑现怎么办?别担心,法院会出手
“执行和解”本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双赢”良策,然而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逃避、拖延执行的手段。遇到这种被执行人该怎么办呢?别担心,法院会再次出手。
6月19日,大河报·律媒团记者从郑州市中原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例,李先生与栗某之间有借贷纠纷,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栗某偿还李先生欠款本金98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栗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李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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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栗某主动履行了3万余元,针对剩余欠款65340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将栗某名下轿车作价5万元抵给申请执行人李先生,剩余15340元于2022年5月底前偿还完毕。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然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人栗某并没有如约履行,反而直接玩起了“失踪”。这让李先生心里犯起了嘀咕,不知道法院还管不管这事。
为此,李先生再次来到法院,“我们在之前的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已经终结执行,但被执行人没有按协议履行,现在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员的释法讲解下,李先生依程序向法院递交了恢复执行申请。
恢复执行后,执行员张力元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栗某名下的财产再次进行了查询,发现栗某名下银行账户有一笔拆迁过渡费足够履行,法院依法扣划执行款15550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李先生。拿到执行款的李先生再次向法院表达了感谢。
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执行和解’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内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结束本次强制执行程序的制度。”该案承办法官提醒,“执行和解”不是拖延执行的手段,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法院仍可采取正常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河报 编辑:王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