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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专网通信案有新进展,瑞斯康达维权征集已正式开始 环球速看料

2023-06-19 11:14:14 媒体滚动

用户在2020年4月24日至2022年6月1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6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6月16日,瑞斯康达(维权)(603803.SH)公告称,公司于前一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资料图)

经查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田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田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8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涉嫌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2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瑞斯康达公告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瑞斯康达包括创始股东、董监高在内的李月杰、朱春城、高磊、王曙立、邵万喜、任建宏、王剑铭、冯雪松等均参与并实施了专网通信业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李月杰、朱春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高磊、邵万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王曙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任建宏、王剑铭、冯雪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瑞斯康达(603803.SH)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0年4月24日至2022年6月1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6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参与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客服电话:952555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银柿财经联合浙江法治报,携手业内知名律师共同打造专业维权平台。由同花顺为平台提供技术、客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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